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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卫健委关于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

  • 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开展

    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藏政发〔2021〕3号)文件要求,我委对涉及取消的两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核对。现公示如下:

    1、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文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资质认可》。

    3、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结合,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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