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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藏政发(2021)3号要求,我委涉及职能:1.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除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2.执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资质认可。次两项取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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