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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度林芝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暨执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的通报

  • 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有效监管,量化处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诚信建设,维护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林芝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林政办发〔2016〕164号)文件精神,我委对市管医疗机构2023年不良执业行为进行了记分,现将记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管各医疗机构执业记分情况

    (一)林芝市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22日在检查中发现林芝市人民医院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洗衣房未对床单等物品进行消毒,血液透析室损伤性废物收集间隔大于24小时,检验科损伤性废物收集间隔大于48小时,消毒供应室无菌物品存放间存放非消毒物品的行为,依据《林芝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第(九),对该单位不良执业行为全年累计记5分。

    (二)林芝市藏医院

    2023年12月19日在检查中发现林芝市藏医院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洗衣房未对床单等物品进行消毒,胃镜、肠镜未分开清洗,未按照规定开展灭菌效果检测行为,依据《林芝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和第(九)项,对该单位不良执业行为全年累计记4分。

    (三)林芝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12月19日在检查中发现林芝市妇幼保健院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使用过期消毒产品,未按规定开展做好疫苗接种的知情告知工作,未按规定做好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监测等行为,依据《林芝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和第(九)项,对该单位不良执业行为全年累计记5分。

    (四)健民医院

    2023年12月20日在检查期中发现健民医院存在未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使用过期消毒产品,未按照规定开展消毒灭菌效果检测,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医疗废物等行为,依据《林芝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第(九)项、第(九)第九条第(四)项,对该单位不良执业行为全年累计记7分。

    (五)林芝中区医院

    2023年12月22日在检查中发现中区医院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放射诊疗许可证过期,洗衣房未按照规定对床单等物品进行消毒,消毒供应室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未开展灭菌效果检测,灭菌后的物品存放在污染区,依据《林芝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第(九)项,第八条第(三)项,第九条第(四)项,对该单位不良执业行为全年累计记9分。

    (六)光明医院

    2023年12月18日在检查中发现光明医院存在使用过期消毒产品、授权执业助理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未按规定开展消毒灭菌工作,医疗废物收集时间大于48小时,使用未注册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问题,依据《林芝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四)项,对该单位不良执业行为全年累计记10分。

    (七)林芝济民医院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8日期间检查发现林芝济民医院有对病人救治措施不到位,医护人员不佩戴标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上岗,使用过期消毒产品,未对床单被套等物品进行消毒,未按规定开展消毒灭菌工作,未开展灭菌效果检测问题,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依据《林芝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九条第(七)项,对该单位不良执业行为全年累计记10分。

    二、关于市管各医疗机构执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通报

    按照《林芝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林芝市人民医院、藏医院、妇幼保健院、健民医院执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按照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分别对林芝中区医院、光明医院和济民医院3家医疗机构执业安全信用等级评为C级。

    瑞康医院由于医院搬迁,不进行记分。

    希望各医疗机构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在接下来的一年中争取评为良好的执业安全信用等级,为全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报。



    林芝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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