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43-4)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
反馈问题 |
问题四十三:一些地方对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监管缺位。 |
核查情况 |
2024年6月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医院医疗污水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各医院按要求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医疗污水达标排放,具备销号条件。 |
整改目标 |
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指导全市各医院按要求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医疗污水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 |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医疗废水处置工作机制,规范规章制度,严格抓好落实。 |
牵头部门 |
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单位) |
各县(区、市) |
责任人 |
王洪举 |
联系电话 |
0894-5822052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制定了《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细化方案》、《林芝市卫生健康委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二是2024年6月市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市区范围内12间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三是市、县两级卫生行政、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累计检查医疗机构70余间次,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好主体责任。
经整改,全市各医院均建设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管理规范,医疗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