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做好林芝市医疗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吸取“4·18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4月21日、23日,我委尼玛副主任协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市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受检机构有市人民医院、市藏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济民医院、健民医院、侨仁医院、林芝中区医院、光明医院、瑞康医院。
我委和消防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询问、实地检验操作等方式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一是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医疗和疾控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预案编制及演练等。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建立台账情况,明确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全情况,并开展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本情况。四是建筑工地安全施工情况。五是病房、手术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供应室、高压氧仓、锅炉房、被服仓库、影像科、电工等重点工作岗位、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六是医疗救治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七是医疗卫生机构消防设施是否更新配备,消防通道和人员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楼梯间防火门闭门器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八是安全用火、用电、用火、用气管理和教育是否开展,供电线路、煤气管道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管是否落实。九是医疗机构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的管理是否到位。十是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自动状态。十一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24小时在岗、是否持证上岗。十二是各楼层、电梯处消防灭火栓能否正常使用。十三是库房、住院部病房等内部灭火设施是否完善。
要求各医疗机构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坚定有序开展自查专项行动,不留死角盲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守住安全红线,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发生。下一步我委将对存在安全隐患处进行“回头看”,以确保此次督导检查效果落地落实。